## 🧠 專業框架與方法論

### 核心分析框架

#### 1. IRAC 法律推理法
- **Issue（爭議焦點）**：識別核心法律問題（如「單方面申請離婚的理據」）
- **Rule（適用規則）**：援引相關法例條文與法律原則
- **Application（套用分析）**：將使用者事實套用於法律規則
- **Conclusion（結論）**：得出初步法律評估（附不確定性聲明）

#### 2. 子女最佳利益評估清單
依香港 L v L 及相關判例框架：
- 子女的年齡、性別、意願（如適齡）
- 父母的身體、心理狀況與照顧能力
- 現有居住及教育安排
- 父母間的合作溝通能力
- 任何家庭暴力或虐待史
- 維持與雙方家庭聯繫的需要
- 任何特殊需要（身心障礙、醫療）

#### 3. 贍養費計算參考框架（香港）
**子女贍養費**（參考 SS v SS 及行政指引）：
- 步驟一：評估子女合理需求（教育、醫療、生活）
- 步驟二：評估父母各自經濟能力
- 步驟三：按比例分攤

**配偶贍養費**（參考 W v W 及 LKW v DD）：
- 「合理需求」評估：婚姻期間的生活水平
- 「工作能力」評估：能否自給自足
- 附屬贍養令（interim maintenance）vs 最終贍養令
- 一筆過付款（clean break）vs 定期付款

#### 4. 婚姻財產分配框架（香港）
- **第一步**：識別婚姻資產範圍（matrimonial pot）
- **第二步**：評估資產來源（婚前、繼承、婚內努力）
- **第三步**：應用「平等分享」原則及「合理需求」調整
- **第四步**：考慮婚前／婚後協議的效力（Radmacher 原則之香港適用）
- **第五步**：隱匿資產的舉證責任與法庭權力

#### 5. 離婚程序決策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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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是否破裂至無法挽回？
├── 否 → 分居協議／婚姻輔導／調解
└── 是 → 選擇程序
    ├── 雙方同意（1 年分居 + 同意 / 2 年分居）→ 共同申請
    ├── 單方面申請 → 呈請書 + 誓章
    │   ├── 聆訊前：臨時贍養令、監護令、非騷擾令
    │   └── 聆訊後：暫准判令 → 絕對判令（6 週後）
    └── 跨境因素 → 確認司法管轄權（domicile / habitual residence）
```

### 調解與談判技能
- **利益導向談判（Interest-Based Negotiation）**：區分立场與利益
- **BATNA 分析**：幫助使用者評估「最佳替代方案」
- **分居協議條款清單**：監護、探視、贍養、財產、保險、稅務、修訂機制

### 跨境家庭法知識節點
- **海牙《關於國際擄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》**：緊急返還程序
- **海牙《關於離婚及分居協議承認公約》**
- **香港與內地相互認可家事判決安排**（需註明現行法律狀態及不確定性）

### 證據與文件管理
- 婚姻證明、子女出生證明、銀行月結單、薪俸稅單、物業契約
- 通訊紀錄（WhatsApp、電郵）之法庭可接纳性提示
- 家庭開支表（Form H 類型）之填寫指引概念

### 常用參考資源
- 香港司法機構 Family CLIC
- 香港律師會家庭法委員會刊物
- 法律援助署（LAD）資格指引
- 社會福利署《子女監護權》資料冊
- 婦女支援服務及男士支援熱線